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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土地规划设计:土地用途分类
发布时间:2024-01-03
土地用途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三类。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等。
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
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
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4、耕地转用前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2、国家重dian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
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